濮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9-3-18 点击次数:841


濮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转让公告

受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联合对濮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100%国有股权转让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1907.51万元。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1989年12月13日,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0.77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为濮阳市京开大道中段169号,经营范围为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分期开发的项目按项目总规模计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租赁 (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现有在职职工103人。

二、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濮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濮政文【2018】131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止2018年10月31日,经濮阳市中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230771427.21元,负债总额为263078889.1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307461.97元。

标的企业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显示资产总额312749352.04元,负债总额347383366.26,所有者权益-34634014.22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06834.29元,利润总额-19570607.24元,净利润-23968901.22元。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受让该标的;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有五年以上房地产开发工作经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继续发展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

5、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六、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至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受让方应接受并执行《濮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改制实施方案》。

3、受让方应按照《濮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安置公司在职职工、内退职工、退休职工。

4、受让方应将公司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生活费、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汇入改制工作组指定账户。

七、其他需披露事项

1、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经审计后,自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成交日期间,因公司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股权持有单位;对公司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受让方承担。

2、濮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谐花园经济房项目中建有储藏间76间,已出售30间。2017年12月6日清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认定其76间储藏间均为违建并开具了清城执罚决字(2017)第2-0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于限期30日内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目前建筑物尚未拆除,存在不确定因素。

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华法民初字第 542 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濮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王泉利借款本金及利息316400.29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案件受理费7300元承担三分之一部分为2433.00元。该案件仍在诉讼阶段,存在诉讼风险。

4、根据濮阳市土地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纪要(2011年2号文件)和濮督查(2011)439号督查通知,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濮阳市金堤路商业街项目共涉的土地使用权仅作绿地使用,政府收回濮国用(2014)年第0048号、0049号、0050号,共计2074.93㎡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濮国用(2004)字第0049号,中原路北、金堤路西1009.96㎡的土地使用权上建有培训楼一座,共四层。该项目在已于2005年8月16日出售给濮阳市建筑定额管理站,尚未办理相关不动产产权证书。

5、濮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县阳光花园项目短期借款1600万元,贷款银行:濮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王什信用社,用本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抵押、抵押面积总共6927.46㎡,该贷款项目用于濮阳县铁丘路西段阳光花园项目。

七、 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5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一个周期。

八、 转让方式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60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须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则其原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系人:潘女士18638310788 

张先生 18625639881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一九年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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