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20-9-14 点击次数:638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









转让标的名称:濮阳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总部一期项目


转让方(盖章): 濮阳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2020910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司的《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2、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或打印文本。

6、本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必须使用汉语语言。

7、申报资料概不退还。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主要内容填列说明



一、封面

1、转让标的名称:指拟转让的实物资产名称,转让标的为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应填列标的详细地址,转让标的为其他类型实物资产的应填列为公司名称加资产名称及数量。

2、转让方:即申请人。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应由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是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有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标的简况

1、房屋、土地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转让标的的坐落位置。

2、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土地能够使用的总年限。

3、机械设备、机动车、存货及其他类型实物资产若数量较多,可对应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附上资产清单。

4、资产评估情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或核准表填列。

5、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指转让方需要说明的其他对标的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标的特性、瑕疵状况、租赁状况、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

三、转让方简况

1、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2、内部决策情况: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转让方公司章程或转让方相关文件等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策情况。

3、批准单位名称:指有权批准转让行为的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交易条件:指包括信息发布时间、价款支付、转让底价等相关交易条件。

2、信息发布公告期:指转让信息在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公开披露的持续时间,不少于相应的公告期限。

3、受让方资格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发布截止日的17时。(与公告一致)

五、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填列相应字母或标注。

六、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务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请与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联系,最终解释权归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0   

邮编:450003

联系电话:0371-65665780

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胜利路116

邮编:457000

联系电话:18625639881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与承诺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本转让方拟转让濮阳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总部一期项目,并委托贵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特提出申请,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的资产,转让行为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已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 我方承诺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就资产转让事宜通知了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并就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征询了其他股东的意见,并承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签字、盖章):           

2020910

一、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濮阳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总部一期项目

标的基本情  

房屋

坐落位置

金堤路西、卫都大街道北

使用性质

房产证号

租赁情况

建筑面积

地上:12203.36m2

目前用途

在建商业楼

附属设施

地下车位89

建筑结构

地下建筑为剪力结构,地上建筑为框架结构。钢混,外墙干挂石材石材砖+玻璃幕墙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03街道002街坊金堤路西、连接渠北

土地证号

(2017)濮阳市不动产权第0031912

土地面积

5640.19m2

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类型

使用年限

40

已用年限

机械

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成新率

机动车

车牌号码

车型

购置日期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颜色

行驶公里数

万公里

数量

存货

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其他

名称

计量单位

型号

数量

资产评估

   

评估机构

河南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A.核准

B.备案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20.9.9

 评估基准日

2020.5.1

      帐面价值

资产评估值

10769.6万元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优先购买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否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房屋和土地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物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7)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濮阳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濮阳路卫都大街路口南1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

韩经绰

经营规模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证

91410900MA3X791289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

经济类型

主管部门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方

通讯地址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州路与开德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联系电话

18503931066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457000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内容

1、同意《濮阳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总部一期项目转让方案》。

2、在企业总部一期项目资产转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公开交易。

3、项目资产转让收益要严格按照国家资产转让收益相关规定管理。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

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选择:A

A.拍卖

B.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选择:B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1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10952.6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选择:B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价款总价款70%的首期付款,其余款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0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资产受让应执行濮阳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总部一期项目转让方案》。

2、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纳35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3、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32号)规定,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价款总价款70%的首期付款,其余款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0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受让方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未支付给转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将对受让方每天加收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0.5‰的违约金。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仍未缴纳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将终止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受让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其余交易价款无息退还。

4、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的确认,确认完成即视为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义务。受让方缴清全部价款后,由受让方主导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工本费、手续费、测绘费等),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

5、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6、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评估报告出具之日,标的项目的投资额已超过总投资额的25%

7、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资格条 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濮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注册公司的企业。

2、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3、对标的物整体购买。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 350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期终止之日17:00之前。

3、交纳方式:□A.电子钱包支付 ☑B.银行转账 □C.其它

4、保证事项:

5、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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