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汝州市全至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及汝州市恒新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进行联合公开转让
受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河南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汝州市全至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及汝州市恒新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进行联合公开转让。
转让底价合计16587.7万元人民币。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汝州市全至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1-2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煤山街道望嵩中路116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土地开发与平整;会议会展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信贷等金融性活动);建材(不含砂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保证金:1550万元
汝州市恒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1-2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煤山街道望嵩中路116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土地开发与平整;会议会展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信贷等金融性活动);建材(不含砂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保证金:1770万元
二、转让标的的股权结构
河南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汝州市全至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河南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汝州市恒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四、转让标的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经河南汇丰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20年,汝州市全至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907万元,负债总额为27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628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8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汝州市全至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907万元,负债总额为 28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620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8万元。
经河南汇丰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20年,汝州市恒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686万元,负债总额为35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335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5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汝州市恒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749万元,负债总额为3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382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万元。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3、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商务部令第4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商务部令第32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商务部令第3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交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同意并无条件执行《河南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汝州市全至置业有限公司95%的国有股权转让方案》及《河南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汝州市恒新置业有限公司95%的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二)报名时需缴纳332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须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则其原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继续发展转让标的的主营业务。
(四)汝州市全至置业有限公司95%的股权和汝州市恒新置业有限公司95%的国有股权采用打包联合转让的方式进行,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两个标的。
(五)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转让方要求支付利息,年利率不低于8.5%,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成交后股权手续变更完毕期间,转让标的发生的盈利由受让方按照股权比例分享,亏损部分,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评估报告》、《转让方案》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企业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7)已自行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4、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八、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公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6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直播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须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则其原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371-65665765、 18625639881
传 真:0371-65665765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网 址:http://www.zycqjy.com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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