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城众慧(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
转让公告
受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中原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百城众慧(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进行联合公开转让。
转让底价¥672.7125万元人民币。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百城众慧(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03日。法定代表人:张自强。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康宁街96号亚新广场1单元11层。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汽车及汽车零配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二、转让标的的股权结构
中原百城持有标的公司60%股权,众慧(深圳)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慧汽车”)持有标的公司40%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经中原百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通过,并经开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同意。
四、转让标的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1、2021年6月15日,河南众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以2021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对百城众慧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豫智会专审字[2021]第044号),该报告载明:截止2021年4月30日,百城众慧资产总额¥11,086,776.80元,负债总额¥247,439.36元,所有者权益¥10,839,337.44元。
2、2021年6月16日,河南中达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以2021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百城众慧进行评估的《中原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百城众慧(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豫中达信资评报字(2021)第0609号),该报告载明:评估对象为百城众慧(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百城众慧(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对应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百城众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1,083.94万元。
五、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同意并无条件执行《中原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百城众慧(河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方案》。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672.7125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溢价。
3、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交易费用按照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不得与他方联合受让转让标的,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6、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交纳134.5425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等;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7、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司现有7名职工中5名派遣员工由原派遣公司安置,2名转让方委派员工由转让方安置。
八、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公告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6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及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134.5425万元(保证金缴纳信息:收款单位: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111101013100433338 开户行:中信银行郑州经开区支行。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须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则其原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371-65665765、 18625639881
传 真:0371-65665765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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