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久通摩擦材料厂
资产转让公告
受委托,河南豫资绿色权益交易有限公司对濮阳市久通摩擦材料厂的标的物和债权资产依法公开转让。
一、转让方及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名称:濮阳市久通摩擦材料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40AX3F09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濮阳市久通摩擦材料厂由王常志、王振江、郭铁军三人发起,于1994年10月17日成立,以王常志为代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有独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法人资格。因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于2021年6月28日,被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014年7月8日,濮阳市华龙区濮昇能源装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濮昇公司)与濮阳市久通摩擦材料厂(以下称久通厂)双方经协商签订了《华龙区能源装备产业孵化园入园协议》(以下称《入园协议》)。
久通厂入园后,因多方面的原因在《入园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而构成对入园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列为严重失信被执行人。
久通厂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已停工停建多年。根据濮昇公司和久通厂双方签订的《入园协议》第八条第五款之约定,濮昇公司与久通厂于2021年8月13日签订了解除《入园协议》的《协议书》(以下称《解约协议》)。
(三)标的物
1、久通厂预付给濮昇公司的土地(43.105亩)使用权出让金¥11000000.00元债权。
2、地上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详见清单)。
(四)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依照2021年8月13日濮昇公司和久通厂双方签订的《解约协议》的有关约定,久通厂预付给濮昇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权及地上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详见清单)由久通厂王常志、王振江、郭铁军(资产所有人)出具资产处置意见书;濮昇公司同意久通厂公开处置在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资产及预付给濮昇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权,并出具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附文件)。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受让该标的。
(二)承诺受让后继续建设标的物,并达到使用验收条件,在华龙区能源装备产业孵化园继续发展有关业务。
三、交易条件
本次资产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接受下列交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同意并无条件执行《濮阳市久通摩擦材料厂资产转让方案》。
(二)报名时需缴纳人民币¥500000.00元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受让标的物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串通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须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因违约而自动变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四、其他披露事项
(一)受让方被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市场行情变化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该宗地现在濮阳市农商银行抵押,受让方竞得该资产后,由濮昇公司依法办理土地解压手续,受让方应予以协助。
(三)因久通厂未能按照入园协议约定完成投资建设,致使入园目的无法实现,该标的物现在濮昇公司名下。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继续建设该标的物,达到使用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和资产名称变更。
(四)转让方公开转让华龙区能源装备产业孵化园东北角在建的资产和预付给濮昇公司土地(43.105亩)使用权出让金债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资产变现收益最大化,处理债务遗留问题。
(五)该标的物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因建设周期较长,目前,久通厂建设施工资料丢失已不能提供。濮昇公司没有提供建设施工资料的义务。
(六)受让方竞得该资产后应继续建设至使用条件,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和资产更名手续。濮昇公司应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资产更名手续,受让方承担土地使用权分割、资产更名过程中的有关费用。
五、转让方式及转让底价
(一)转让方式
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场内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资产转让。
如王常志、王振江、郭铁军及濮昇公司参与竞价,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按照2021年8月13日濮昇公司与久通厂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第三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没有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时,由濮昇公司按照评估价回购该标的物。
(二)转让底价
资产转让的底价为¥22433930.656元(其中:地上建筑物、构筑物¥11433930.656元,预付土地出让金¥11000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不少于30日,公告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5日17时。
有意受让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河南豫资绿色权益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河南豫资绿色权益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纳¥500000.00元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不具备受让资格。届时由濮昇公司按照评估价回购该标的物。
咨询电话:13193592709 18625639881
联系人:王先生 张先生
地 址:濮阳市人民路与昆吾路交叉口东80m路北
网 址:http://www.pyhycq.com
河南豫资绿色权益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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