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林溪湾项目在建工程转让公告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4 点击次数:386

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林溪湾项目在建工程转让公告

 

受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河南豫资绿色权益交易有限公司拟对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林溪湾项目在建工程(下称“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底价9440.383万元人民币。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内国用(2012)字第00015号,证载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批准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7日至2081年9月6日,截至估价基准日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为59.39年,实际开发程度:宗地内“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宗地内场地平整。

2.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情况

内黄县安鹏大道北香格里拉路东“林溪湾”项目在建工程地上建筑物出资人为濮阳惠仁置业有限公司,用途为住宅(部分商业),共8栋,建筑面积33695.44平方米,框剪结构。 在建工程包含部分配套设备、设施。(以评估报告明细表为准,评估编号:豫远东房地产评报字【2022】第101号)。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濮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经河南远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414日。评估报告已经濮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受让该标的;

2.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同意并执行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制定的《资产转让方案》。

(二)报名时需缴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串通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须承担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其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变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六、其他披露事项

(一)受让方被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市场行情变化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楚,无权属纠纷,无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执行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未按约定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合作过程中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1因土地使用权本身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因地上建筑物本身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濮阳惠仁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2濮阳惠仁置业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合作开发商,若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转让标的的竞价,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对于该资产因公开交易而产生的溢价部分全部归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所有。

4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河南濮阳皇甫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与濮阳惠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遗留问题处理协议》约定处理因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1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河南豫资绿色权益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0楼    

邮编:450003                

联系电话:0371-65665781                 

 

河南豫资绿色权益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黄河中路509  

邮编:457400                 

联系电话:0393-8166598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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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 1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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