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知识(四)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07-3-1 点击次数:5584
三十一、产权交易与资源配置

  答:从宏观角度来看,产权交易对于调整存量资产、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存量资产是企业占有并支配进行生产经营的资产。由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供求状况经常发生变化,同时技术结构也随着生产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这就使得在经济活动中,必然会有一部分资源,尤其是企业内部的存量资产,如厂房、车间、机器处于闲置或低效率运作中,不能发挥应有的生产能力;此外,对于一些在竞争中将要被淘汰的企业.其存量资产仍然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如果任其闲置将是巨大的浪费。而产权交易则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可以将别的企业闲置的资产或者运行效率低下的资产收购过来。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就完全可以在增量不变的情况下为经济增长开辟新的途径。从微观上看,产权交易对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企业产权的让渡、转移与企业个体的生存、发展、变更和消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企业的生存、兴衰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效;二是企业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格局中所处的方位。产权的买卖,尤其是其中的企业兼并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种强有力的外在压力,企业要生存发展而不被淘汰,一方面要优化内部资源配置,以尽可能少的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产出,实现企业内部效益最优;另一方面要优化产品结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艺、技术结构,跟上社会资源优化过程中产业更新的步伐,这样才能使企业在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十二、产权交易的意义

  答:产权交易是社会生产力进入较高阶段出现的整体生产要素流动的商业行为,是社会化大生产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的高级表现形式。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产权交易工作的开展,无论从微观搞活还是从宏观管理上看,无论从经济效应还是从社会效应上看,都具有重要意义。(1)产权交易可以实现企业间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科学配置,从而达到调整资产存量、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宏观调控目的。(2)产权交易可以为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济提供一条崭新的途径。(3)产权交易有助于现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通过产权交易,可以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和改组一批现有的国有企业。(4)产权交易有利于企业跨国经营,增加对外沟通的渠道。

  三十三、产权交易的发展趋势

  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我国产权交易活动将更加活跃,而且在现有的产权交易基础上将更趋于成熟完善。(1)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经纪人将会不断增多,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队伍。各种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经纪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将会随着产权交易活动的发展而发展壮大起来。这些专门从事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的组织将成为推动中国产权市场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2)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国有股权转让将会兴起。由于经过股份制改组,将国有产权转化为股权,便利了产权的流动和交易,这就使产权交易向规范化方向迈进,而且必将推动国有产权交易的发展。股份制改组的扩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活动也将出现,由于上市公司将产权变为股票,将极大地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活跃。中国下一步将致力于国有股、法人股与个人股的统一化,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公有股早晚要上市流通,这必将推动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活动的开展。可以预料,下一轮兼并热点将是上市公司之间的兼并与收购。(3)外国资本将大量涌进中国资本市场,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市场,外国厂商兼并收购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产权和股权也会活跃起来。(4)中国国有企业将进入国外,通过兼并收购外国公司,实现跨国经营;通过"买壳"上市推动国有企业到国外上市的步伐。(5)国内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进行"买壳"上市。现在我国初步已准许国有股机构入市,可以预料,只要允许国有股上市,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的增强,资金实力的壮大,它们将会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来达到自身的改制和上市,这是一个潜在的发展趋势。(6)中国产权交易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国际化和统一化。日前公司法已经颁布,有关产权交易方面的法律也在酝酿之中,这些法律将为产权交易提供法律依据;产权交易机构的成立、股份制改制等,使产权交易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有了产权交易市场,就有了产权公开交易的场所和交易的中介人,黑市交易,私下交易就会减少;中国国有企业进入国外以及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兼并、收购国内企业,促使我国产权交易与国际资本流动紧密相联;全国微机联网、信息网络的建立,产权交易信息规范化、程序化的建立等,都将为我国统-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十四、企业产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答:从法律角度看,企业产权转让是一种法律关系,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民事法律关系。(1)企业产权转让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缔结的,带有意志性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企业产权转让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进行企业产权转让由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买卖企业财产合同,受到国家法律规范的调整。因而获得法律关系的形式。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缔结的企业产权转比关系又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在企业产权转让关系中既包含着国家的意志,又包含着当事人的意志。企业产权转让的内容是依照合同行为所产生的双方当事入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否则,国家要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保证企业产权转让的实现。(2)企业产权转让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外。它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又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企业产权转让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其一,地位平等。参加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他们之间没有高低上下之别,真正平起平坐。其二,意志表示平等。企业产权转让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平等表示意志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第二,企业产权转让双方当事入的权利、义务是自愿产生、对应、有偿的。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企业财产买卖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由双方自愿确定的,双方当事人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彼此互为等价的。通常,一方享有的权利就是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一方从对方得到对等价的报偿。(3)企业产权转让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比,还具有自己的某些特点:第一,企业产权转让的主体既多元化,又特定化。企业产权转让主体的多元化是指参加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成份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既可以是企业主管机关,也可以是企业;既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企业产权转让主体的特定化是指对每一个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特定的。第二,企业产权转让行为要公开化,转让内容限定化,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实施企业产权转让法律行为而产生。双方当事人实施的企业产权转让法律行为即是双方当事人订立企业财产买卖合同。而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是实现企业产权转让而进行的有关企业财产买卖方面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规定。第三,企业产权转让客体确定化。企业产权转让法律关系的客体简洁地说是企业,是企业财产,确切地说是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全部财产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标的物。这包括有形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还包括无形资产,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

  三十五、企业产权重组

  答:企业产权重组或产权重构,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产权的重新组合或重新构造,是通过对传统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改造,建立一种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又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随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企业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也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如同传统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相一致,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承包制也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一致。承包制具有双重的特点:一方面,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但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并没有财产所有权,因此并没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并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国家对企业的行政控制依然存在,与此同时,国家对企业依然负有无限责任,企业并没有成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享有相应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国有企业只享有名义上的法人地位但却没有作为法人所必须具备的独立的财产权,这是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和以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的根本缺陷。由此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无法根本改善以及国家对亏损和破产企业的负担越来越重等等困扰我国经济的严重问题。由于没有触动所有制关系,没有触动产权问题,承包制已走到近乎山穷水尽的地步,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已充分发掘出来了,出现明显的后劲不足,与此同时,它的弊病却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只有产权制度改革才解决承包制的种种弊病,真正再造国有企业的结构,使之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这就是在所有制关系上,将国家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开,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从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企业内部有机地统一起来。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实质,对国有企业来说是确认国家拥有终极所有权,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解决企业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问题,实行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使企业真正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而要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其关键就是要理顺产权关系,使产权界定明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交易顺利化和产权经营效益化,使出资者(国家)所有权与法人(企业)财产权相分离。出资者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出资者拥有股权,即以股东的身份依然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一般是指企业经营方针、长期投资计划、年度预决算、审批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重大产权变更等)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出资者不能对法人财产全部,也不能对其中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进行直接支配,只能运用股东的权力影响企业的行为,而不能直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施加自上而下的行政病却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只有产权制度改革才解决承包制的种种弊病,真正再造国有企业的结构,使之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这就是在所有制关系上,将国家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开,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从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企业内部有机地统一起来。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实质,对国有企业来说是确认国家拥有终极所有权,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解决企业从有人负责,到有能力负责的问题,实行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使企业真正成为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而要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其关键就是要理顺产权关系,使产权界定明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交易顺利化和产权经营效益化,使出资者(国家)所有权与法人(企业)财产权相分离。出资者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表现为出资者拥有股权,即以股东的身份依然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一般是指企业经营方针、长期投资计划、年度预决算、审批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重大产权变更等)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出资者不能对法人财产全部,也不能对其中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进行直接支配,只能运用股东的权力影响企业的行为,而不能直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施加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法人财产权表现为企业依然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初始收益和处分权,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通过法律给予确认,均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受法律保护。

  三十六、企业产权重组的方式

  答: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结构重组是一件宏伟的系统工程,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都将产生极为深刻的、根本性的和革命性的影响。它涉及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涉及不同的经济成份;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从我国产权结构的宏观构成上来说,有必要创造条件,让非国有制经济有比较充分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更大的比重,从而给我国经济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新发展起来的非国有制企业,必须一开始就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惯例的规则和要求,成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具体来讲,企业产权重组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传统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重点在确立国家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同时使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弱化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对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重点在界定企业法人股和职工个人股的产权边界,防止企业法人股重新成为无主的财产,确立全体职工对企业法人股的所有权,确立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时防止对企业法人股收益进行平均主义分配。(2)完善企业租赁。目前的租赁制与承包制有许多相似之处,仍然停留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格局上,区别只在于,企业承包是无财产抵押的,而企业租赁是有财产抵押的,但就是财产抵押也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严格执行。因此租赁者也表现出与承包者一样的行为特征。租赁制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遵循国际惯例,使之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纵深发展向产权交易层次、租赁者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就有权力拥有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它不仅承担经营亏损或破产的后果,也有权分享资产增值的收益,这样才能形成租赁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避免租赁者的短期行为。(3)通过企业联合,发展企业集团,实现资产和产权的优化组合。(4)发展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企业兼并、企业收购、企业拍卖等产权交易形式,实现企出产权的重新组合。(5)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淘汰无法扭亏为盈的企业,形成产权的硬性约束机制。(6)对外开发产权市场,吸收更多的外商投资,不仅可将一些中小企业拍卖、出售给外商,就是国有大型企业也可吸收外资入股,这样不仅可以缓解产权改制的资金压力,而且能更快地促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十七、产权重组与产权交易的关系

  答:产权重组与产权交易的关系是:产权交易是产权重组的重要途径,产权重组是产权交易的必要前提。具体来说,产权重组是指我国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结构的重新构造,是在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使我国经济成分多元化,并改造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构成,实现公有制企业终极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的分离。产权交易则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包括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之间)产权的转让和流动,包括产权拍卖、兼并和收购等。这种转让和流动当然也意味着企业产权的重构,可以说,产权交易是产权重组的重要部分或重要环节。不仅如此,产权重组是-个相当长的过程,正应该通过有秩序的、合法的产权交易来逐步渗透和完成。对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必须具备许多条件,尤其是亏损和微利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将遇到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企图通过国家法令"一刀切"式地强制实行股份制改造,只能收到相反的效果。相反,产权交易则是一条更符合市场经济"自然"规律的企业产权重组的途径。通过企业收购、兼并、拍卖等等方式,使亏损和微利企业的产权自然而然地融入一种新的产权结构之中,从而成功地实现产权的重组。因此,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产权重组的重要途径。产权交易则是指法定主体间发生财产所有权以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各种权能的全部或部分有偿转让的行为,因此,它必须以产权明晰或明确的产权边界为前提。在传统公有制和企业产权制度下,不可能有真正的产权交易,因为产权是模糊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或者企业产权主体是缺位的--谁都是全民财产的所有者,然而又谁都不是。因此,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又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重组为前提。一定范围的产权重组尤其是已经实现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以及不同的产权主体的独立存在,使产权交易成为可能,反过来,产权交易又必将加速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和更大规模的产权重组。这就是企业产权重组与产权交易的基本关系。

  三十八、产权交易市场

  答: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前者指商品买卖的场所,如商店、交易所、展销会等;后者则指一定场所和领域内的商品交换关系。产权交易市场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内容。狭义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企业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从事以产权有偿转让为内容的交易场所。包括现在的产权交易所(中心)、资产调剂市场、承包市场或租赁市场等。这种定义的产权交易市场包括有形场所、市场运行规则、市场服务等内容。广义的产权交易市场涵盖的范围更广泛,反映的经济关系更深刻。从广义而言,产权交易市场是指交换产权的场所、领域和交换关系的总和。它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围绕产权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的经济关系。产权交易市场体现着国民经济的重要比例关系,反映产业结构和资产存量的调整演变。从本质上看,产权交易将最终打破国有企业固定、僵化的模式,不但将资产存量解放出来,也将焕发出国有制企业中人的创业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力资本得到有效配置的作用将比资产配置的作用更为重要。

  三十九、产权交易市场的特征

  答:产权交易市场是一种新事物,除具有一般生产要素市场的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一般生产要素市场的独特的特征。(1)产权交易市场的覆盖面广阔,交易内容和交易活动丰富。从产权交易市场的范围来看,一般生产要素的交易往往集中在某一有形市场内完成,而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活动则要突破有形市场的狭隘范围,如对企业产权的载体的考察、评价,以及对交易进行决策等等都是在场外进行的。通过对产权交易的考察就会发现,交易行为是在比有形场所更广阔的范围内完成的。因此,产权交易市场所涵盖的范围比产权交易机构要广阔得多,而且,产权交易的内容和交易活动也复杂多样。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如承包、租赁、参股、拍卖、兼并、收购、分股买卖等。产权交易的偿付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现金支付、分期付款、资产抵押、证券抵押、承担债务等等。另外,产权交易的交易活动包括卖方的促销活动,买方的调查和分析,经纪商的中介活动,以及产权转让要素价格的确定等活动,比-般的实体性商品交易活动要复杂得多。(2)产权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企业产权不是普通的生活消费品或生产性投入品,它是特殊的生产要素组合。通过产权交易活动虽然可以改变原来的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但交易的实物生产用途却是由其技术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产权交易市场接纳的对象不是普通的商品消费者,而是投资者和企业家。由于行业和部门不同,各种企业的技术、产品等差别比较大。因而使用者不仅必须了解其性能,而且还应具有经营管理能力。购买者和经纪人都必须具有这些知识,才能高效率地使用这一商品。(3)产权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制度性。产权交易市场比一般商品要素市场具有更复杂、更深刻的经济关系。产权交易是改革过程中一项新的改革措施,不仅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企业、职工的利益,而且和国家宏观调控、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重要比例关系有关。产权交易涉及面广,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如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商、税务、法律、劳动部门及投资单位在产权交易问题上进行密切合作。因此产权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制度性,产权交易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和制度。

  四十、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产权交易市场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产权市场。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产权的商品属性正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兼并、出售、拍卖、租赁、股权转让、闲置资产调剂等产权交易活动正在日益增多。伴随这一需要,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正在迅猛崛起,它对促进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搞好资产的调剂利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了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不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1)国家对产权市场的建立尚缺乏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策引导,尚未制定和建立规范产权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各地产权市场发育不很平衡,产权交易活动也很不规范。在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制约的情况下,各地都在按自己的思路建立市场并进行产权交易,甚至出现擅自决定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的问题,损害了资产所有者的利益。(2)产权市场功能尚不完善。如有些地方的产权市场主要是搞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功能单-,产权市场的建立还没有真正起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3)全国统一的产权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机制也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权交易的开展。(4)一部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收入被转作消费基金予以私分或挪作他用,没有用于发展生产,侵蚀了资本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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