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关于闲置和废旧物资概念范围问题的咨询
问:
2022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闲置和废旧物资的概念是什么呢?范围应包含哪些?
答:
一、闲置物资的概念
闲置物资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长期未使用的低效无效库存物资。闲置物资一般均超过一定期限未使用且无明确使用方向或意向,原有特性、功能和使用价值未全部丧失,但预计市场价值已明显低于账面原值。
二、闲置物资的范围
闲置物资范围覆盖企业采购的全品类物资,多指生产资料,也可泛指全部满足生产及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这些物资多数不计入固定资产范畴。例如,长期积压半成品产成品、生产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生产保障用劳保用品、日常经营用低值易耗品等均在范畴之内。
三、废旧物资的概念
废旧物资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已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使用条件,但仍具有残余价值的物资。这类物资一般不能在本企业内继续使用,但能够作为可再生资源进行流通。
四、废旧物资的范围
废旧物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及到达报废年限或按规定履行报废程序的各类物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车辆等实物类资产履行报废程序后也属于报废物资范畴。例如:废旧线缆、废旧车床、废旧包装箱、废旧电脑等均属于废旧物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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