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倾向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按市价转让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07-3-1 点击次数:2728

本报讯随着股改的完成,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增值了。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征求意见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倾向以市价作为确定股份转让价格的基准。如果这个基准最终被采纳,这将对沪深股市800多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以市价为基准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在后股改时代几乎是顺理成章。国资委2003年12月31日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规定,转让价格的基准是资产 

评估价格也就是每股净资产;2006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转让价格是在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的价格。

  以市价为基准形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国资委意在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对股权真实价值的发现功能。同时也堵死了国有股权转让中的漏洞,防止腐败。

  虽然暂行办法尚在征求意见中,但已有国有上市公司按市价为基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了。昨天,同方股份公告以5.60元/股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让所持诚志股份的16.62%股份。这个转让价格,就是取自诚志股份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诚志股份截至去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3.45元/股,而5.60元/股的转让价格比净资产溢价62%。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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