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知识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07-3-5 点击次数:5071
一、什么是拍卖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所谓公开竞价是指买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并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以高于其他人的应价再次出价,直到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二、拍卖的好处

  拍卖的最大好处是:它通过一个卖方(拍卖机构)与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易,使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中去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随意性,更直接反映市场需求,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

  三、拍卖当事人

  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竞买人。

  四、拍卖程序

  1、拍卖委托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还应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人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2、拍卖公告与展示

  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后,应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少于两日。

  3、拍卖的实施

  拍卖公告发布后,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于拍卖日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接受拍卖人的竞买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成为竞买人。竞买人需交纳规定数量的保证金或办理同等效力的手续。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仔细阅读《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拍卖行为负责。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4、佣金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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